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祖父和母先后离世后健存,其孙子孙女便享有法定的代为继承权利。
基于我国相关法规所明确的内容,若被继承人的孩子不幸早于本人离世,则他们的直接亲属及具有血缘关系的晚辈可依法代替其进行继承。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此类代位继承人仅能继承被代位资格继承人本身应该享有的遗产份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