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据的诉讼时效问题,法律规定其为三年。
对于那些已明确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其为两年。
在此情况下,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若存在借款期限尚未确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债务人有权随时履行其偿还责任,同时,债权人亦具备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力,但这必须在给予对方必要的筹备时间之后进行。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应自权利人主张权利且义务人拒绝履行其义务的那一天起计算。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债权人并未曾提出过其债权主张,那么也就无法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了。《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