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书写首部内容。
其中包括:
(1)标题部分,明确标明为“遗嘱”字样,或是“关于××××之遗嘱”;
(2)要在首部进行遗赠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的记录,需明确立遗嘱人的详细姓名、性别、年纪、原籍所属地域以及现居住地的具体地址等相关信息。
2.接下来,正文部分需要详尽描述:
(1)详细说明遗赠人订立此项遗嘱的缘由;
(2)准确注明遗赠人所持有的全部资产名字、数量及其当下所在地,若遗产涉及不动产还需要提供相应不动产名称以及面积等详细信息;
(3)清楚阐述遗赠人对于其所有财富处置的看法与意愿;
(4)明确写出将要订立的遗嘱的具体份数;
(5)精确记载拟定此份遗嘱的时问和撰写地点。
3.随后,在遗嘱的尾部,需要分别由遗赠人和各见证人、代笔人等签字或加盖公章,并注明清晰的遗嘱签署日期。
因该项关于房屋继承的事宜较为重大,为确保遗嘱的法律效力及公正性,建议进行公证书签署以增强其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