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婆所遗留之遗产在夫妻婚后方得传承,那么,这部分遗产将被视为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然而,若公婆已明确表示,这笔遗产仅由夫妻中的某一方向自己传承的话,那么此遗产就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共有属性,而变成了被继承人独自拥有的财产。
另一种情况是,倘若这笔遗产是在婚前即已继承,那么它便被判定为是被继承人在婚前获得的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