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的肇事逃逸方,他们需承担并赔偿受害者因误工而导致的收入损失,以及治疗疾病所需支付的医疗费用,并且还应负担受害者在康复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和聘请专业看护人员进行护理的费用。
若是不幸导致受害人伤残,则还须额外赔偿伤残赔偿金、购置配备残疾辅助器械所需的费用,同时也需负责支付抚养其他亲属直至其独立生活为止的生活费用。
至于若造成直接受害人身亡的情况,则肇事方还必须支付高额的死亡赔偿金及处理遗体所产生的丧葬费用。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其实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相关法律责任的追究而采取的非理智行为。
若交通事故系由于行为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引发的重大事故,那么,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将会激起社会公愤,肇事者也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