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采用简易诉讼程序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此类案件具备明确的案情以及充足的证据支持;
其次,被告人自愿承认其犯下了特定罪行,并对于检察官所提出的指控犯罪事实表示毫无争议;
最后,被告人也应当对适用简易程序无任何疑虑或争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