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犯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涉案人员,如情节严重则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会受到罚金的相应惩处;
参照相同规定,若机构触犯此项犯罪,应被判处相应的罚金,并且对于直接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责任人,按照各自的犯罪情况分别加以审判与惩罚。
关于“帮助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四部分内容:
首先,该种犯罪的施行者可以为普通个体,包括已经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另外,单位亦有可能成为这项犯罪的施展对象;
其次,从主观角度来讲,这种犯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出于明知的故意心态,因为他们知晓他人在信息网络中进行犯罪活动却未加以阻止,反而为其实施提供了条件及帮助。
因此,唯有恶意的心理态度才能够构成此类犯罪。
过失的行为无法被视为一种犯罪;
第三,犯罪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严格管理秩序;
最后,具体形式表现在,为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援助,如果情节严重则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