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普通职务作品版权归属的规定:
对于普通职务作品这一类别,是指由所在单位的员工所完成的,并且属于单位工作职责范畴的各类文学和艺术类作品。
其中,“工作任务”具体指的就是员工在单位中所必须要履行的职责。
在这种情况下,职务作品的版权应归于作者本人(即员工)拥有。
然而,作为单位,它在其自身业务范围内具备优先使用权。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职务作品完成后的两年期限内,未经单位允许,所有者不得许可任何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形式来运用该作品。
(二)针对于特殊职务作品的版权归属问题:
所谓“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指员工主要依赖公司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创作,且该作品的责任由单位承担的那些科学技术类作品。
这类作品涵盖了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以及计算机软件等等类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合约的规定,只要职务作品的版权由单位拥有,那么它们都可以归为特殊职务作品范畴。
关于这些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仍享有署名权,而其余的著作权权益均由单位享有,单位则具有自主决定是否向作者给予奖励的权力。《著作权法》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