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他人允许的情况下帮助书写欠条,通常情况下无须承担相关责任。
在他人许可的前提下,其代理人便可代表他人书写欠条,且此种情况下所书写之欠条对他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然而,若他人请求书写之欠条属于欺诈性质,则对上述帮助书写欠条之人,若已知情,将需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2021年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1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可通过代理人进行各类民事法律行为,但依照法律法规、各方约定或因民事法律行为本身性质,本应由本人亲自实施而不得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除外。
同时,第162条亦阐明,当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以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开展的各类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将延伸至被代理人身上。《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