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人擅自穿越高速道路而遭遇车祸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应当负有主要责任。
因为在我国,严禁行人在高速公路区域内随意行走或穿越。
若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了意外交通事故,并导致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等后果时,根据国家制定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保险公司需在其所承担的责任限制额度之内为受害人进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