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案件宣判事宜,若合议庭当庭做出判决,则裁判结果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被下发至有关当事人以及按照法律规定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定期进行宣判的情形而言,在宣布判决结束之后,应当立即将判决结果送达给相关当事人与检察院。
同时,判决书也应该呈递给辩护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