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是罪犯故意将不法获取的不当利益藏匿于其个人之银行账户之中,在此种情况下,对涉嫌侵害公私财产权益的迹象作出调查核实的公安机关在实施追讨违法所得的过程中,依法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案银行账号采取冻结措施。
2.就职务侵占罪而言,其涉及的非法收益金额若达到六万元人民币以上,那么便已达到相当数额水平,即构成该犯罪的固定最低刑事立案门槛。
另外,待犯罪款额进一步扩大至一百万元人民币但未超过一百五十万元时,即达到所谓的“严重数额”级别。
在这一阶段,罪犯将面临处以长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刑期并处罚罚金的严重刑事制裁。
3.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材料及劳动合同、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身分的信息资料以及犯罪现场的财物是否系其滥用职权所取得的事实等证据,均是判定犯罪主体的关键。
同时,还需收集有关财务账目等能反映非法占有财物数量与价值的重要证据,并需要由具备司法资格的会计师和审计师团队进行科学严谨的调查评估,以便得出公正准确的审计报告。
4.即便犯罪嫌疑人全额归还所非法侵占之款项,他们仍可能因此项罪名而遭到法律审判。
由于职务侵占案件属于犯罪行为性案件,且属于公诉案件范畴,因此,一旦存在侵占行为,其造成的危害后果已然发生,无论其是否为避免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而归还贪污所得,都不会对定罪量刑产生任何影响。
至于判决标准,此取决于犯罪所实际涉及的金额幅度大小,一般来说,如确有证据表明其涉嫌侵占罪,且涉案金额较大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而对于能够积极退回赃物、赔偿损失的,则应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的恶劣程度、退还款项行为对损害后果所能补偿的程度、退返赃物或赔偿款的金额以及主动退赔的积极性等各种因素,据此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