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将面临以下量刑标准:
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的规定,对于涉及到组织和强迫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罪犯,应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承担相应罚款;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须缴纳罚金或财产。
特别是在涉及对未成年人进行组织、强迫其从事卖淫活动的情况下,更应按照上述规定实行从重惩治。
若违法者在实施该两项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又涉嫌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刑事犯罪行为,那么还应依照数罪并罚的相关法律规定来追究其责任。
而对于那些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招募、运输服务的人,以及参与其他协助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者,最高可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接受罚款的处罚;
若情节严重的话,就得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接受罚款。《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