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每一个自然月度周期终止后的30个自然日之内完成员工薪资的结算,如若超过规定期限,将被视为拖欠员工工资行为。
员工仅需提供证据来证实自身已经全面履行了劳动义务,至于雇主方面因未能按时支付应得工资所涉及到的事实,则无需由员工负起举证责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