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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3-26 13:30:06 已帮助19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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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量刑
此罪行是对非法控制除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特定领域之外的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打击和惩治。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的不同,量刑可从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开始,同时可以单处或者并罚罚金
如果情节极为恶劣,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七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会附加罚金。
在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方面,这些信息往往涉及到自然人本身的利益关系,例如关乎个人尊严、维护个人的社会生存权益等方面。
由于个体信息在内涵及范畴上的不断演变和拓展,使得立法在保障定罪精确度的同时,保持长期适应性的难度较大。
因此,采用情节犯作为定罪标准便显得自然而然。
所谓情节犯,是指基于某些概括性的定罪情节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而形成的犯罪类别。
在情节犯中,“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是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判断依据,其本身只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泛的范围,并未具体地划定清晰的门槛,从而表现出一定程度的模糊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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