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明确规定,对于那些诈骗行为严重,涉及的公共和私人财产数额特大的,将面临长达十年乃至无期的有期徒刑惩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数额特大”进行的明文界定,若是欺骗导致他人损失高达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将被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由此可见,若有诈骗犯行骗金额高达千万元之巨,很有可能遭受无期徒刑的惩处,同时还有罚金或财产被没收的风险。
另外,倘若诈骗者犯下如此恶劣的罪行,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过程中,极有可能将量刑起点设定为无期徒刑。
理由在于,诈骗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即已构成“数额特别巨大”。
在此基础上,倘若犯罪嫌疑人没有法定应当从轻判处或是减轻处罚的情节,那么他极有可能被裁定判定为无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