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驾驶证降级事宜所需的相关手续如下:
首先是需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的正本文件,其次需要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其副本对照件,第三项则是原始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如果涉及到达到规定年龄换证或者由于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的情况下,还须提供由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此外,为了保证每位驾驶员都能顺利地办理此项业务,我们还建议您准备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共三张。
至于驾驶证降级的具体操作步骤,以下是详细的流程供您参考:
首先请您前往车管所领取并填写好《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然后恭敬地将身份证原件及其对应的复印件、驾照材料以及您的个人彩色照片递交至理业务的工作人员手中。
接下来,在申请驾驶证降级手续之前,请务必先去具备相应条件的医院完成体检,并将体检报告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到工作人员手中。
工作人员在确认所有资料无误之后,您只需缴纳驾照的工本费用即可。
最后,请您记得领取全新的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