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育费用,其具体金额应由父母双方通过平等友好的协商方式来达成,若协商破裂无法得出结论,则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小儿女在实际生活中所必需的各项花销、父母双方自身所能够承受的经济压力以及所在地域的普通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给出公正公平的裁定结果。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父母来说,他们应当按照自己每月总收入的约20%至30%之间的比例来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
若是承担起两个或更多孩童抚养责任的家庭,这一比例还可以适度上浮,但通常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而针对无定期高收入的父母而言,他们应当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同业界的人均收入,以该标准为基础并按照上述比例来计算出大概的抚养费用估算值。
若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孩子身患重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等,父母也有权对此前约定的抚养费用进行适度调整。《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