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当盗窃所得财产价值达到两百万时,便被视作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可能会导致犯罪者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重刑罚。
其次,倘若盗窃行为所侵害的公私财务价值介于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或者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的区间,抑或是突破了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门槛,则应该单独划分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这三种不同的情形。
各省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治安情况,从上述相关规定的数额范围中,选择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作为执行标准,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对于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盗窃行为,在案发地无法被准确证实的情况下,盗窃数额是否符合“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将由受理该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确定后作出相应判断。
对于涉及到贩卖毒品等违法物品的盗窃行为,依据情节轻重来量刑处罚的同时,也应按盗窃罪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