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面临婚姻破裂涉及到抚恤金问题时,不要自行猜测是否属共同财产范围内。
事实上,抚恤金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之列。
若夫妇一方遭受人身伤害并因此获得抚恤金,那么,这些抚恤金将被认定为该人士的个人财产,离婚时,配偶一方并无权利对此进行分割。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以下诸项财产均视为夫妻一方独有的个人财产:
首先,一方在结婚前拥有的财产;
其次,若一方遭受人身伤害,经法院裁定后支付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再者,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示仅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再接着,一方专门使用的生活物品;
最后,其他应该专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
无论婚姻关系持续与否,以上所述个人财产不得因其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规定。
此外,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以及医药生活补助费等都被视为军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抚恤金主要通过发放现金的方式为特定优抚对象的生活提供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伤残抚恤和死亡抚恤。
领取死亡抚恤金的人员,必须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一是作为死者的直系亲属;
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赖死者生前扶养。
这两者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否则无法享受到这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死亡抚恤金已不再被视为遗产,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所以并不需要先分出一半份额给尚存于世的配偶。
尽管我们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分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但它本质上仍属于死者近亲家属共有的财产,可以参考遗产继承的原则来进行分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