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凭借自身努力所积累的财富,均属于个人所有,不受性别影响。
即便爱情走到尽头,面临着无法挽回的分离,男女之间的差异也丝毫不影响他们对各自婚前财产的所有权。
在这一点上,不论公证与否,个人财产始终属于个人所有,不会因离婚而被拆分或分配。
在夫妻正式离婚之际,财产的选择和分配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原则上应坚持公正公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照顾无过失方的特殊需求以及方便生活、生产所需,充分尊重各方当事人的意愿,不得侵犯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在外出离婚诉讼过程中,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需由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如果在协商过程中出现问题,无法达成共识,则要由人民法院依照财产的具体情况及如何更好地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女士权益和无过失方的权利为出发点来作出最终裁决。
与此同时,社会法律还赋予了在抚养子女、照顾老年家庭成员、帮助对方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承担更多责任的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必须无条件的予以满足。
至于具体的操作流程和解决方案,应该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如果在这个环节上还是产生困难,人民法院会做出最终决定。
但是,我们必须明确一点,造成婚姻破裂的一方,如果他没有过错行为,有权向受损失的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最后,让我们再来复习一下夫妻个人财产的范畴,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个人婚前拥有的财产;
(2)由于遭受身体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由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文规定只能由独立一方享有或拥有的财产;
(4)个人专门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5)其他依法应属于独立一方的其他全部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