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首都北京,个人工资收入达到5,000元人民币时即需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此标准与全国范围内保持一致。
此外,国务院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事项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并颁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这一重要行政法规。
这部行政法规由国务院于2018年12月13日正式发布,并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在此,我们呼吁每位纳税者积极参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工作,因为合理规范地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也是维系社会正常运转的关键环节之一。
同样,需要强调的是,北京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政策与全国其他地区保持完全一致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率表: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2、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4、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5、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6、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7、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8、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