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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对方全责是否应该赔偿折旧费

被追尾对方全责是否应该赔偿折旧费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3-08 09:10:01 已帮助26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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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追尾对方全责是否应该赔偿折旧费
从法律视角审视,至目前为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在内的多项重要法则中尚未明确规定“车辆折旧费”这一项应得赔偿金额。
而在相关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值得一提的是,于2016年3月14日,我们敬爱的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折旧费用是否确实应当得到赔偿这一主题做了正面回应,以严谨的方式表达出此类损失原则上不应获得财政支持,然而在少数极其特殊的案例情形下可予以适度赔偿之意。
且根据交管部门所作出的裁定,如若确认对方负有全面责任,那么无责方便有权向其寻求对于财产损失与人身损失两方面的赔偿。
在此,我们将对涉及到的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论述:
1.财产损失
在遭受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当面临着诸多财产损失。
其中包括直接损失,即直接存在于车辆本身的维护、救援、及车上物品等等的损失;
而所谓间接损失,则更多地关注由于交通事故导致当事人日常工作生活产生的影响。
例如,若您每日需驾车通勤,而车辆损坏以致无法行驶,则对方应承担赔偿替代交通工具所需费用的责任;
再或者,若您的车辆用于运营业务时发生意外,导致无法投入正常运转,亦应向对方索要相应的停运损失费。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财产损失这一范畴并不涵盖车辆的折旧费用,除非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正等待在4S店销售的新车因交通事故受到实质性破坏,此种情况下可以索赔折旧费用。
2.人身损失
若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甚至不幸离世,您有权向对方提出人身损失费方面的主张。
具体来讲,可能涉及的赔偿金额范围主要涵盖医疗、护理、营养、住院餐饮津贴、误工等费用,若是导致残疾现象,更可要求对方支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用以及后续疗养费用。
而在最为严重的情况下,即有人因此意外离世,您仍可申请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用,以及给受害者家属带来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额外补偿款项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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