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了贷款,划拨存款裁定书如下,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8月30日15时左右,被告人辛某某酒后进入张某某家中,趁其熟睡之际,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行与张某某发生性关系。在强奸过程中,将被害人打伤,被害人在反抗过程中将被告人手指咬伤,经鉴定被害人伤情为
轻微伤。据此,认定被告人辛某某过程
强奸罪,请求依法判处。附带民事
诉讼原告人诉讼意见,被告人无视法律,强奸原告人,又卡住原告人的脖子,打的浑身是伤,住进太康县中医院,花去
医疗费2899元,原告人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要求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疗费、
护理费、营养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
精神损失费等损失34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