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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9 09:42:23 已帮助29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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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措施解除的原因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措施因下列原因而解除:1、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2、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3、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的;4、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裁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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