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物品,帮助双方完成行贿受贿的行为。
介绍贿赂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
如果只是口头表明引见,并没有具体实施撮合行为,或者已经使行贿、受贿双方见面,由于某种原因,贿赂行为未进行的,均不能构成介绍贿赂罪。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
一般都具有从中谋取私利的目的对于出自亲友关系,或者其他非物质利益的考虑,自愿介绍贿赂的,一般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其中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的,也可以不按犯罪论处。
我们可以了解到按照规定介绍贿赂罪退款是可以减刑的,因为这是属于在犯罪过程中有积极认罪的情况,国家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刑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