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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男方欠款不还,成为失信人员,只会被执行个人名下的财产,但如果房屋只有一套是不会被执行的,因为那是生活必需品。假如和子女的财产在一起的,能证明是被执行人的财产部分,可以执行。因此子女名下的财产是不会受影响的,其子女和配偶也不会被限制出境或者限制高消费的,只是针对本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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