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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男友2009年6月从我这借走2万1千元:其中?我信用卡广发9000,

原男友2009年6月从我这借走2万1千元:其中?我信用卡广发9000,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19 12:51:45 已帮助17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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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男友2009年6月从我这借走2万1千元:其中?我信用卡广发9000,
1、您和对方之间形成的是借款合同纠纷;
2、对方向您借款,如果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的,到期后您可以要求对方还款;
3、现在对方逾期不还的,您有权要求对方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4、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也就是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交付借款时生效;
5、作为出借人,若借款人到期拒不返还借款的,您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但必须举证如下事实

1)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可通过借条、借据及收条予以证明);

2)借款已经交付给对方的事实(可通过银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6、如果收集到上述相关证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也就是您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偿还借款;
7、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也就是16年四月二十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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