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要看你的孩子是不是计划生育允许范围内的,如果是按照如下程序上户口:新生儿落户凡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1、随父母自愿选择。
2、出生证、准生证各复印件一份(落户时必须带上原件)两证章子必须盖全。出生证(盖章处指妇幼保健站)准生证
3、三个月内新出生的婴儿直接落户,超过三个月经所长审批方可落户。
二、如果是领养的小孩,按照如下程序上户口:由收养人持
(1)收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2)收养人申请,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县)局审批,由分(县)局主管局长批准后,到派出所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