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机构:司法部
二、律师事务所年检的受理机关:辽宁省司法厅
三、年检的时间:每年的3-5月份。
四、年检内容:
1、律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设立的基本条件;
2、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
3、律师事务所的运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4、是否按规定对律师事务所的变更事项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5、有无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五、年检程序:
律师事务所年检材料经区市县司法局审查(市直所除外)后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区市县司法局和市直所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出具意见书报省司法厅。
六、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工作规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对无故不受理律师事务所年检材料或受理后在办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申请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