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诉讼中,法院可以要求双方出示自己手机上的社交软件聊天记录,但一般不向运营商调取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即使当事人告向法院申请,法院的法官一般也不会去调取社交软件记录。
2、同时,社交软件公司一直宣布自己并不留存聊天记录,对于调取聊天记录的要求一直表示无法协助执行。
3、【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