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暂时无法偿还欠款,以后可能有还款能力的,债务人应分期偿还。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双方协商,双方无法协商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判决,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重新签订分期偿还债务的协议书等。
2、债务人永久失去还款能力的,法院在执行时就债务人现有财产进行偿还。
3、恶意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向强制执行,情节严重的,债务人应承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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