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只能在授权前变更。申请人需要变更发明名称的,应递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且变更后的发明名称应符合发明创造的内容。但会不会被批准由专利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九条,恢复权利请求费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关期限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相应期限届满之日前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视为未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