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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要注意什么

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要注意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依法享有广泛的、平等的诉讼权利,同时也承担必要的诉讼义务。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是为了维护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履行诉讼义务,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024-02-25 22:30:23 已帮助15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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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原告被告要注意什么
1、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2、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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