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合同跟转正合同可以是同一份,试用期用人单位觉得不合适的,可以提前3天和劳动者沟通,解除劳动合同。一般都是一份劳动合同,在这份劳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和转正期具体时间。 如果公司分为两个合同也可以的,这不是原则问题。这样就是麻烦一些。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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