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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个性,不过如是......

所谓个性,不过如是......
在公司经营的过程中,因为注册资金、股东权利、公司人格独立、股东责任等方面的原因,都有可能产生公司纠纷!公司纠纷是指公司及公司相关主体之间发生的,以公司法规定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纠纷。有的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针锋相对,最后搞得不欢而散。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尽量在律师的帮助下或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找到合适的方式来坦诚、友好的解决纷争。
2024-02-29 09:16:25 已帮助2128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所谓个性,不过如是......
记得这几年,自己已甚少生气。
或是气不起来,或是真觉得气的不值。
但下属YOYO是个例外。


眼见她越级申报,嘴快如风,不懂得在职场某些场合适当保留意见才是相处之道,多说多错。
其实你能看到的问题许多人都看得真切,谁都不傻。
曾多次压着性子给她分析个中道理,竟惹来一番不屑之宏论。


你年轻,不怪你;
你无知,也不怪你;
但你片面愚钝给人当了枪手尚不自知,还沾沾自喜的以为这就是正义?


谁告诉你——把不合适的人留任就是善良?
谁告诉你——不明前因后果怒怼上司就是个性?
谁告诉你——身在职场还要所有人来迁就你的脾气就是宽容?


恍然间,YOYO的请假电话打过来,正在睡生梦死间的我一个哆嗦便醒了,小丫头语气极为诚恳又把理由陈述得让人无法拒绝。也罢,虽公司正值业务繁忙期间,但唯有准假了事。
思及上周她跟我抱怨TINA行事粗暴,当众指责她一事,顿觉内心不安。
看来,终究还是我太仁慈了,这姑娘还未受够教训,日后恐有“大祸”!


我们总易受鸡汤文的蛊惑亦或是教育新人“英雄出少年,初生牛犊不怕虎“之类的赞词,哪曾想对于任何一个初入职场的新人而言,这都不是忠言呢!
忠言总归是逆耳的,能顺从听进去的有几人?
你告诉她们,凡事总要先思量再考虑要不要说,后辈们总会认为你是谨慎过头,不敢表达自己的意见,缺少个性,甚至会很不屑地告诉你——YOU OUT了!


历史的轮回总是惊人的相似!
仿佛之前的你,也是这样不屑你的前辈的!
到底后来还是学乖了!


皆因人类文明的发展归根究底是人性需求的发展!
不管时代如何演变,利益是永恒的主题,改变的只是形式而已!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或为物质,或为精神而争斗!
君不见,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
生存满足了,就开始为福利而争;福利满足了,就开始为情感氛围而斗;情感氛围满足了,就开始为地位荣誉而争;地位荣誉满足了,就开始为权力而斗;权力满足了,又开始为自由任性而斗!
以为到此就结束了是吧?
恰恰相反,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
水涨船高,“任性“二字,永远无法得到动态的满足!


所以,永远都会有“争斗“。
所以,社会再怎么演变,都不会出现“乌托邦“!


新人们又哪里知道这些,枪打出头鸟;自己不合时宜的愣头青正好给别人的争斗提供了一个“下杀手“的好机会呢!
别人刚好困了,你送了一副枕头,呵呵。


懂得成长
有自己的想法总归是好的,相比于毫无想法来说。
但上司真的会放心重用并培养一个事事只知道表达意见,而无法考虑他人的下属吗?
若觉得明珠暗投只怕是高抬自己了。相比于特立独行,恐怕沉稳听话更得人心吧。
与年轻人谈经验大抵是一件会让自己郁闷的事情,也许唯有摔过跤,踏过坑了才会懂得成长的意义何在。
对于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人,有时候是需要见见棺材,掉掉泪,才会成长,你说呢?


我们崇尚个性,但那是让别人相对舒服的个性。而不是仅仅考虑自己感受打着“自由个性“之美名,实则行着幼稚伤害他人利益的”极度任性“!
倘若人人都“极度任性“,结果可想而知!


有人说智商够高,情商可以忽略。
只想说。
如果你没有华为李一男的智商,没有史蒂夫乔布斯的才华,没有马云爸爸的洞见和坚持,没有……
建议,还是先老老实实稍微修炼下情商吧,对人对己都是一件好事!
况且,史蒂夫、马云之辈在未发迹之时,也没有那么“极度任性“,人家有个性,但人家不是”愣头青“。


送给职场的“年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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