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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写错病历的责任

医生写错病历的责任
如今,医疗事故已成为我国难以回避的问题,对此患者若想要获得赔偿则需要确认医院对医疗事故所造成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划分主要是分为四种责任程度,分别是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亦或是次要和轻微责任等。需要经过鉴定之后,才能确认应该对医疗事故负什么责任。
2024-02-23 02:19:51 已帮助239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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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写错病历的责任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病例中对工伤职工伤害发生情况,是按照就诊问诊时工伤职工或者护送人员叙述的客观历史记载,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病历是不可以对患者主诉进行修改的。对实行险字病历的医疗机构,医师也无权进行修改。工伤职工应当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
医疗机构病历资料不能作为证据进行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可以寻找相关的客观证据,证明伤害的客观实施,申请工伤认定。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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