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2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5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总则》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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