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下面列举的是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是属于公民所拥有的权利,但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的手续就不会存在解除婚姻的关系,但对于三年没同居是可能作为离婚条件最重要的证据,所以,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利用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从而才能保障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