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作用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品是谁提供的,指示商品的不同生产者。
商品的通用名称则是在某一范围内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包括规范的商品名称、约定俗成的商品名称以及商品的简称。作用在于告诉消费者某件商品是什么。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别号的;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另外,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因此,商品只有通用名称的,不可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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