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强拆需要的手续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
2、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查;
3、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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