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
轮候查封与重复查封二者有明显区别:
1、时间性不同。轮候查封在时间上是一种错位式的,讲究的是先后顺序。从第二位送达及以后的所有查封都应该登记为轮候查封。而重复查封从时间上讲,各查封行为在同一时期内同时存在。
2、效力不同。轮候查封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只有符合法定生效条件转为查封时才生效。而重复查封中的每一个查封都具有效力。重复查封容易造成查封秩序混乱,造成执行乱和难,所以为法律所禁止。
3、强制权不同。轮候查封没有强制权。而重复查封中的强制权是多个同时存在。所以,人民执行人员在要求登记机关协助时,要按相关的规定查清权属和已采取的强制状态,对需要作轮候查封的,应要求作轮候查封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