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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程序

公诉转自诉程序
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过程中,可以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而刑事自诉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无论是作为被害人还是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不服,有权提出申诉。
2024-03-01 05:55:41 已帮助44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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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转自诉案件程序
公诉自诉案件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侵犯人身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

刑法》规定了四百多个罪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犯罪只有四十多个。绝大部分犯罪只有检察院才能起诉,公民个人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2、必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未达到法定年龄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不认为是犯罪,精神病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不构成犯罪。

3、起诉的人必须是被害人

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可以是被害人,也可以是其他知情人。法院不 接待报案人、举报人,只接待被害人。被害人不起诉,其他人要求起诉的法院不受理。必须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据

4、被告人的信息必须准确

有人到法院起诉,公安局不给立案,要求法院立案。法院会问你被告人的姓名、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一样说不上来法院就不能立案。法院没有义务帮你查找罪犯、抓捕罪犯。就是自诉人准确说出被告人的住址和身份证号,法院发出传票无人接收,法院也会让自诉人撤诉,法院不能发通缉令。

5、被告人的犯罪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公安局不立案、检察院不起诉,往往是担心犯罪证据不确凿充分,法院会做无罪判决。被害人不可能收集到比公安局、检察院更多的证据,被害人的法律水平和出庭经验也不可能和辩护律师相比。被害人自诉的案件胜诉率很小。

6、被害人自诉必须证明公安局不予立案,检察院不予起诉。

扩展资料

公诉转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性质:先公诉后自诉案件,不允许被害人选择。

1、公诉程序在审判之前结束;

2、公检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公诉转自诉案件的条件:

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排除侵犯民主权利的案件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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