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观目的完全不同。劫持汽车罪的行为意在控制汽车按自己的意图行驶,而抢劫罪的目的在于非法占有财物。
(2)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劫持汽车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包括交通运输安全和不特定乘客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抢劫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特定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
(3)所侵犯的对象不同。劫持汽车罪的对象仅限于汽车,而抢劫罪的对象则包括汽车在内的一切有形的动产,对象比本罪广泛得多。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不完全相同。劫持汽车罪由于意在控制汽车,一旦达到其目的,往往会离车而去,或者将所劫汽车予以毁坏,而抢劫罪由于意在占有所动之物,通常就会在一段时间继续使用或出卖所劫汽车。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劫取正在使用中的汽车,其行为量同时触犯本罪,但无需数罪并罚。如果查不清行为人的具体目的,则可以本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