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公证专题 > 遗嘱遗嘱赠与公证

遗嘱遗嘱赠与公证

遗嘱遗嘱赠与公证
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护法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 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
2024-03-04 19:35:34 已帮助449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遗嘱赠与公证
遗嘱赠与公证的相关法律规定1、法定撤销事由主要有:

(1)赠与附义务,而受赠人不履行义务的;

(2)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因受赠人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一经撤销,受赠人对赠与财产的接受和占有即失去法律依据,即便赠与财产已经交付或登记转移给受赠人,撤销权人仍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