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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安徽省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3-05 08:47:19 已帮助395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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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和面积

1、位置:宣州区双桥街道沈村镇太阳、双塘村境内,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

2、地类、面积:征收土地面积7.6535公顷,其中农用地7.3452公顷(耕地6.0625公顷),建设用地0.3083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方式

1、标准:执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具体标准为,沈村镇太阳、双塘村为二类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每亩1496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20210元;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每亩9350元,安置补助费每亩12021元。

2、数额:土地补偿费169.1502万元,安置补助费314.6704万元;

3、支付对象和方式:土地补偿费的70%和安置补助费的全部支付给被征地农户个人账户,土地补偿费的30%支付给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支付方式

1、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

执行《关于调整宣城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被征收土地上专业性菜地征地标准、青苗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270号)。

2、支付方式

青苗和地上附属物补偿费支付给所有权人个人账户。

四、被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政策

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执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宣政办〔2021〕6号)规定。

五、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1、实行货币化安置;

2、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1)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对象:经依法批准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与村、组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农业人口。

(2)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3)鼓励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具体参保政策执行《宣城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宣政办〔2021〕11号)规定。

六、其他事项

1、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2、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宣州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3、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想要知道在我国对于宣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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