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015年10月份在家办了一个生产电镀的家庭作坊。于2017年10月31号中午10点左右让食药环执法大队查获。
当天我和几个工人带到派出所都做了笔录。
由于生产期间所产生的没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水排到院外的自己挖的小襂坑里触犯了环保法。
由于生产量小,在生产期间对周围田地,树木,牲畜,人员没有造成一点伤害。但是性质属于污染的。
由于刚开始做,没有销路,这两年期间也是干干停停,停停干干,这两年期间总产值在7万元左右,净利润2万左右。
没有工伤期间干活拿两份的规定。rnrn工伤职工需要休养的,应当进行休养,不可以参加劳动。因为参加劳动会妨碍伤情恢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nrn《工伤保险条例》rn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rn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n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