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你提议的取保候审期间去外省旅游能够吗这个问题,我能够告诉你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够去外省。
《刑事诉讼法》第56条限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准许不得离开所寓居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借口不得离开所寓居的市、县,有正当借口需离开所寓居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准许。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准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寓居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认可。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虚构证据或者串供。
因此,你能够向决定你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申请去外省打工的要求。并向执行机关保证,固定联系电话,定期向执行机关汇报情况,如果执行机关准许你能够去外省打工了。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限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差别情形,还能够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再次交纳保证金、提议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寓居、予以逮捕。
2019-01-24 16:15:2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