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多少个方面。建筑商、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使用人)、 建筑商的义务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限定,向开发商保修; 开发商的义务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限定,由开发商向业主保修; 物业公司的义务是由你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限定的,通常是不牵涉建筑专有部分的维修保养的。 但是,由于你与开发商沟通成本太高,所以联系物业,由物业要求开发商承保证修义务,开发商能够转扣建筑商的质量保证金。 另:地下室渗水不算“屋面防水工程”,应该算:第五条《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法使用寿命年限内承保证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壁、厨房和卫生间地表、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壁、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表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时限,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用户自行商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置的时限。 中第三款的要求,是1年保修。(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规则的限定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日建设部发布)
2019-01-16 09:0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