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人未按期返还借贷,银行可与其商量拍卖典质房屋,商量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诉讼讼。在无其他商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债人的典质房屋实现债权,保证人承受增加的还钱保证职责。 保证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期满典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能够与典质人协议以典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典质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典质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典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出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典质人所有,不够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保证的债权既有物的保证又有人的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时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商定的实现保证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商定实现债权;无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保证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保证的,债权人能够就物的保证实现债权,也能够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职责。提供保证的第三人承受保证职责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18-12-31 06:05:20 回复